1992年5月,举办了第一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推出了“中国清洁生产行动计划(草案)”。
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和1996年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3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999年5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
1999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清洁生产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发布,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03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
2004年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规范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