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最早是由一家美国化学公司自愿建立的。该公司从自身多年环保实践中感受到末端治理为主的传统做法的种种弊端,认识到源头削减的重要性,主动在公司内开展污染预防活动,建立了预防污染的审计程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经验在美国推广开展开来,进而在世界各地展开。荷兰、丹麦、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瑞士、瑞典、捷克、斯洛伐克、克罗地亚、俄罗斯、印度、越南、墨西哥、中国大陆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均开展了自愿的清洁生产活动,效果显著。
从1989年开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订了推行计划开始在全球推行清洁生产,并从1990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世界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高级研讨会。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把清洁生产看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号召工业界提高能效,开发更清洁的技术,更新、替代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和原材料,实现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有效管理。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成立了国家级的清洁生产中心。1998年10月在韩国召开的第五届国际清洁生产高级研讨会上,通过了“国际清洁生产宣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大型跨国公司在宣言上签了字,这表明清洁生产已成为了一种国际行动。
1993年10月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务院、国家经贸委及国家环保总局的领导提出了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了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中的地位。1994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专门开辟了“开展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这一领域。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广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计指南。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点的通知》,选择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城市和石化、冶金等5个试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与此同时,陕西、辽宁、江苏、山西、沈阳等许多省市也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的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2002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