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第五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环境规划中心综合了各种办法,给出了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产是将综合性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就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并在全部排放物和废弃物离开生产过程以前减少它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清洁生产策略旨在减少产品在整个生产周期过程(包括从原料提炼到产品的最终处置)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清洁生产不包括末端治理技术,如空气污染控制、废水控制、固体废弃物焚烧或填埋。清洁生产应通过应用专门技术、改进工艺技术和改变管理态度和方式来实现。
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对清洁生产做出了明确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根据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产内涵的核心是实行源削减和对生产或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从产生污染物的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实际上是使原料更多地转化为产品,是积极的、预防性的战略,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整个生产或服务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即从原料的选择、工艺、设备的选择、工序的监控、人员素质的提高、科学有效的管理以及废物的循环利用的全过程控制,可以解决末端治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也发展和环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