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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公司法》培训方案
来源:  时间:2010-07-20 10:30:56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新《公司法》、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等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理论基础,培养现代产权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将法律理论与当前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实际相结合,运用新《公司法》规范和调整企业行为,理顺产权,转变职能,努力建立符合烟草特点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江苏烟草工业改革奠定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保障系统改革平稳推进,实现系统发展科学有序。

    二、培训对象

    全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机关全体职工。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培名额如下,三家卷烟厂各15人,南通滤嘴厂、江苏格瑞公司各7人。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法律法规、管理理论的学习为基础,重点结合当前行业改革发展实际,深刻领会国家局和工业公司相关改革精神。

    四、培训方法

    1、集中培训:全体培训对象集中在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厅集中培训。

    2、具体方式:

    邀请南京大学现代产权制度研究专家、法学专家做专题讲座;组织培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学习结束后进行测验。

    五、培训时间

    2006年 4月14日全天(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六、具体要求

    1、各企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务必参加培训,各企业请于4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公司政工部。联系人:郑杰;联系电话:025—58590512;传真:025—58590601。

    2、请参加培训人员4月13日下午到工业公司报到(南京卷烟厂人员14日上午8:45)

    2、各企业要组织好留守处级干部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在分会场的视频培训。

    3、参培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培训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政治工作部提交书面请假条。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不得随便交谈。

    5、培训时专心听讲,认真记录,积极配合教师。

    6、学习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在培训现场内走动,保持教室肃静。

    7、上课期间不得在教室内看其他书报或从事与培训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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